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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立法之笔
书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解读
稿件来源:《宁夏人大》杂志2026年第6期 发布时间: 2026-07-28 字体: [][ ][ ]

  法治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坚强保障。5月22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后,宁夏及时废止原有旧《条例》,制定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是政治引领再强化、主线定位再聚焦、制度体系再完善、治理效能再提升的重大地方立法实践,标志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将为宁夏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遵循上位法的精神、原则,既对全区民族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予以立法确认,又对仍需探索的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

旗帜鲜明: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条例》贯穿始终的首要原则。《条例》总则开篇立规、举旗定向,明确整部法规根本遵循、价值导向与核心任务,规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各部门协同履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运行体系,以健全高效的工作格局固本强基,护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事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更是民族地区统筹推进各项事业的总抓手。《条例》旗帜鲜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主线任务,明确把这条主线全方位、全链条嵌入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各领域全过程,以法治之力推动全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

凝心铸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条例》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作出科学、系统规定,明确规定全区逐步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努力构建分层分类、精准覆盖、全域渗透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党员干部培元固本工程、青少年学生夯基育苗工程、各族群众凝心铸魂工程、社科理论正本清源工程四项特色工作机制固化为制度规范,全方位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条例》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规定将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治理融入民族工作各环节,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在衣食住行、日常交往、婚丧嫁娶、礼仪习俗等各方面践行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既以法治刚性划定行为底线、规范社会风气,又以德治教化浸润人心、涵养文明新风。

手足相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条例》立足本地治理实践,积极吸纳多民族社区邻里相亲、和睦共处的优秀经验,将全区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常态化法规规范。《条例》明确规定全区要建立健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机制,打造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品牌,有序推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融居,引导各民族从空间层面的相聚,逐步延伸至情感相通、文化相融、价值相同的深度融合。

  《条例》还对各族青少年交流、社会志愿服务、群众文体活动、文旅交融发展等重点领域逐一作出制度化规范,引导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守望同心。

同心筑梦: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发展是破解民族地区各类问题的总钥匙。《条例》明确规定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培育壮大重点特色产业,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以高质量产业发展支撑各族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规定多措并举促进各族群众充分就业,持续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好日子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最生动的底色;规定落实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因地制宜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每一寸乡土都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阵地;规定不断完善闽宁协作工作机制,拓展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让跨越山海的携手共进成为中华民族手足情深的最佳写照。

常态长效:建立健全保障与监督体系

  《条例》创新构建地方民族法规政策审核评估机制,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衡量、校验各项民族工作的根本标准,以制度化、刚性化约束规范民族事务治理全过程,为常态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为激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生动力,《条例》健全完善示范创建、典型引领、表彰激励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精心培育、选树、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持续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形式,系统总结固化宁夏42年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的宝贵实践经验,明确每年9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月,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奖励激励的有机融合,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各族群众的创建积极性,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塞上大地常开长盛。

  另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民族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稳定财力保障。《条例》还针对治理效能提升、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隐患防范处置、网络舆情引导、群众监督投诉举报等重点工作作出系统性规范,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履职要求,完善相关行为法律责任衔接规定,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构建起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体系。

  从巍巍六盘到滔滔黄河,从“山海情”的奔赴到“石榴籽”的相依,宁夏各族群众和谐共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故事每天都在深情延续。《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以更坚实的法治之力守护塞上大地“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根脉,以法治之笔书写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文/王 瑞)

技术编辑:王赟 校对:吴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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